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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费改随油征收?交通部列4大原因打枪说NO!

2017-01-11    来源:中国旅游网

  有民众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议「汽燃费随油征收」,交通部列出4大原因回应,结论是现阶段仍维持目前征收方式,但会请运输研究所就随油征收的相关层面影响,另案办理项目研究通盘检视。

  交通部说,综观国内外汽燃费征收,有采随车征收者,如新加坡,也有采随油征收者,如美国,并非一成不变。台湾目前会采随车征收方式,主要是鉴于以往采随油征收方式时,所导致非车用油流入市场,造成市场混乱,弊端丛生而调整。目前随车征收的费率,是依据每车每日平均行驶里程与用油量推估而得,征收精神仍为随油征收并没有改变。

  1.汽燃费本质为道路使用费,非节能减碳、空气污染防制目的

  交通部表示,汽燃费征收是依据公路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公路主管机关,为公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得征收汽车燃料使用费」。因此,汽燃费为车辆使用道路所衍生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经费,本质为道路使用费,与多数民众认为依燃料使用量课征以达到节能减碳及空气污染防制之目的性质有别,且目前燃料油已有附加空污费。另随着非汽柴油车辆(如电动车等)的发展,车辆用油多寡与对道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成本之关联性已非必然。

  2.非用油车价格高于一般汽柴油车,但收不到汽燃费,衍生低所得者补贴高所得者

  交通部说,汽燃费征收方式变革,宜一并确保道路养护财源稳固及避免征收成本大幅增加。若实施随油征收,因非用油车及节能车辆价格高于一般汽柴油车,所得较低者买不起,将造成低所得者需负担较多汽燃费,衍生低所得者补贴高所得者应负担养路费用的不公平现象。

  3.未收气燃费油恐流窜,非道路使用者补贴道路使用者

  交通部指出,一旦车用油及非车用油存有价差,不论管理稽查方式为何,人性追求低价的心理,未课征汽燃费油品流用及转售问题将无法避免,导致费收短征,道路养护修建所需经费需由国库款增加挹注,将衍生非道路使用者补贴道路使用者的另一个不公平现象。

  4.随油征收须区分征收对象,整合难度高且扰民

  另外,加油时须区分使用道路车辆为征收对象,避免一律附加于油品销售时课征汽车燃料使用费所衍生适法性问题,农渔机械、民生、工业等非车辆用油须建构复杂身分辨识及用途证明作业机制,整合难度高且有扰民议题。

  交通部总结,道路既为公用设施,即使车辆未使用仍须定期养护及管理,现行征收方式,道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的固定成本支出可由车辆使用人依据平均用车习惯共同分担,尚属简易合理的可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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